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下述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根据《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者为三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
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
1.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
2.
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
3.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
四等站的评定、撤销、变更,由所属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核定并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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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 中国防火业务全书[M]. 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02: 816.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