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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部属行政机构)
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资料
  • 组建时间:1984年
  • 地址:湖北武汉
  • 简称:长航局
  • 2009年,随国家大部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规费稽征。

    (三)负责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等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工作。

    (六)协调长江水系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及其航务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协调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

    (七)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负责政府间长江干线航运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间内河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长江干线航运信息化和职工教育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系统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系统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

    参考资料

    展开

    [1]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2022-08-25].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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