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自然、艺术、社会现象产生敬畏感实际上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赋予对象以超验、超人或规范自己言行的力鼍,并进而对之敬畏、膜拜,表现为情感与理智,经验与想象、畏惧与崇拜等多重心理与意识的交织杂糅。敬畏感往往使人产生一种约束、限制和规范自身行为的神圣力量,并且积淀成一,种心理习俗,起着控制和整合社会的作用,同时也可能禁锢和扼杀个体追求自由和积极进取的精神。敬畏的对象如果对人并未造成直接的危害而可以转化为艺术形象,敬畏感可以从依赖、畏惧的心理转化成审美的、尊崇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