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晚,在四川省追逃办统一协调指挥下,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成功劝返外逃13年的“红色通缉令”通缉人员朱振宇。
2002年6月至9月,朱振宇伙同他人利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之机,假冒客户资料重复办理购房按揭,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40余万元。2002年9月30日,朱振宇越境从成都逃往美国,从此开始了他长达13年的潜逃路。2003年4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朱振宇立案侦查。2015年4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公布100名“红色通缉令”名单,朱振宇通缉令排在第24号,代码为A-1031/9-2003。[1]
朱振宇外逃后,成都市检察院成立了追 逃专案组,一直未停止对其的追捕。侦查发现,朱振宇父母成都退休后在上海生活,朱振宇可能通过有关途径在与其父母及家人联系,而朱振宇逃往美国后曾于2004年5月21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此后再无出境记录。为此,专案组派出数名侦查人员赴上海、浙江、深圳等地长期驻点侦查,确定了朱振宇家人在上海的基础信息,了解到朱振宇的母亲患病,小孩也面临升学压力。专案组分析,朱振宇潜逃13年没有归宿,其内心也常常处在承担法律责任和家庭责任的煎熬中,而此时如果由朱振宇的父母配合检察机关做朱振宇的劝说工作,则劝返归案的成功率较高。于是,专案组制定了对朱振宇“劝返为主、追逃为辅”的追逃策略。
2015年9月1日开始,专案人员先后5次登门拜访朱振宇的父亲,希望其劝说朱振宇早日归案承担法律责任和家庭责任,同时加大了对朱振宇的侦查工作。专案人员通过详细阐述自动投案和自首从轻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耐心细致的释理说法,发现朱振宇父母思想出现松动。随即,专案人员决定实施“内紧外松”策略,给予其一定时间和空间考虑,短期内不再接触朱振宇的父母,同时又通过其他工作方法不断施加侦查压力。在发现朱振宇父亲托人带话给朱振宇让其投案这一情况后,专案人员及时登门进一步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政策,更加坚定了朱振宇父母劝返朱振宇归案的决心。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朱振宇电话告知专案人员已返回上海,愿意投案。成都市检察院专案人员立即前往上海。2015年10月12日下午,专案人员下飞机后立即前往朱振宇父母家中,见到了朱振宇,朱振宇坦言,“这些年来一直在偏僻的地方东躲西藏,生活十分困窘”,表示“愿意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2015年10月13日晚,在四川省追逃办统一协调指挥下,成都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将“红色通缉令”通缉人员朱振宇押解下飞机,2015年10月19日,成都市检察院对该男子的DNA比对和身份鉴定结果显示:此人正是涉嫌贪污犯罪的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卫科原经警朱振宇。至此,潜逃13年之久的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工作人员朱振宇被成功劝返归案。这是2015年4月“天网”行动公布100人“红色通缉令”名单后,四川省首个归案的“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也是全国第15个归案的“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
2015年10月13日,专案人员将朱振宇押解回成都市检察院,并对其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审查。[2]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振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振宇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3]
2020年4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12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朱振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显示,经查,2020年6月24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因朱振宇身患严重疾病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同日抄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振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滨州市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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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振宇.人民网. [2015-04-25].
[2]四川归案首个"红通"犯:共同贪污140余万 潜逃13年.中国江西. [2019-01-17].
[3]山东一银行分行原副行长判14年未收监?官方回应.中国新闻网. [ ].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