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辽宁省检察院机关有内设机构2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干部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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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辽宁检察. [20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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