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十三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艺术协会在名单中。
其宗旨是弘扬中国民族文化、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艺术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专业性艺术团体。是以连接广大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中国艺术、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为己任。
第二条:中国艺术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结合本协会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宗旨
中国艺术协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艺术,推进我国艺术研究事业,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为我国广大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进入国内外艺术品市场搭建桥梁和展示平台,为振兴和繁荣中华民族艺术贡献力量。
第三章、任务
第一条: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书画艺术的基础上,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第二条: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本协会书画家根据当前艺术的发展走向制定研究课题,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在一些专业刊物上发表。
第三条:组织艺术家学术交流活动,大力繁荣艺术创作、认真组织全国会员作品展、国际艺术作品展等各种形式的艺术展览或交流笔会。
第四条:开展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壮大艺术创作人才队伍。对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理事
第一条:中国艺术协会实行理事和研究员聘任制度,聘任期为五年。
第二条:理事、研究员申请资格:
1、在书画界有影响的领导者或书画艺术上有显著研究成就的学者,由中国艺术协会聘请为本协会理事;
2、具有国家认可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在艺术研究上有成就的书画界人士、愿意为本研究院做出贡献的,可申请本协会研究员。
第三条:理事、研究员获准程序:
1、中国艺术协会提名或本人提交报请理事或研究员的申请书。
2、经中国艺术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3、由中国艺术协会颁发理事或研究员证书。
第五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的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的国家级、省、市级书画协会的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议批准,颁发证书,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从事书画创作有一定成就和有一定影响的书画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和有关组织推荐,并经理事会议批准,颁发证书,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笔会、写生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2、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应邀列席有关会议。
4、不愿履行本协会义务,有退出的自由。
第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加强思想和艺术修养,提高政治理论和书画艺术水平。
2、执行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七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下设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学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书法委员会、国画委员会、诗词委员会、篆刻委员会,音乐委员会,影视委员会,艺术评估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创作委员会、外联部、展览部、市场部。
第二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协会发展计划。
第三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实施本协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等方面的任务。
第五条:本协会组织每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主要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草案,讨论本协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经院长会议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院长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修订活动计划和研究决定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院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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