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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

神学政治论

(167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籍)
《神学政治论》是荷兰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670年首次出版。
神学政治论资料
  • 作者:温锡增
  • 语言:中文
  • 字数:约150000
  • 装帧:平装
  • 出版时间:1670年
  • 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其他信息
  • 外文名: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
  • 类别:政治学
  • 该书中,斯宾诺莎依据自然法则的理论建立自己的学说。他认为,国家是每个人将自己的自然权利移交给社会后,按照彼此的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不得侵害人民在缔结契约后仍保留的权利。以此为论据,他论证了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合理性。斯宾诺莎谴责君主专制,认为君主制下“充满奴役、野蛮和荒凉”。他认为民主制是国家的最好形式,“最合乎自然,而且最接近自然界赋予每个人的自由”。斯宾诺莎反对宗教的黑暗、腐朽,指出宗教是同封建暴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该书主要体现了斯宾诺莎的社会政治思想,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作品简介

    《神学政治论》的前15章,均为对《圣经》的批判性研究,从第16章开始转入对政治思想的阐述。从篇幅上看,对《圣经》的重释是该书的主体,但是从目的上看,作者批判的归宿与落脚点在于政治理论的表达。作者认为,只有重新建立人们的宗教信仰,政治社会才会有新的基础;只有破除了“迷信”,将“上帝”与“神”的魅影逐出政治和围家的领地,才有哲学与神学的分离,才有政治与教会的分离,才有一块独立的世俗的政治领地,在那里人的理性与理想才会绽放。

    作品目录

    第一章 论预言

    第二章 论预言家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第四章 论神律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第六章 论奇迹

    第七章 论解释《圣经》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 是不同的本子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 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 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话语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是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第十五章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一个理智的定义,这个定义可以使我们承认《圣经》的权威。

    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第十七章 证明没有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论摩西活着的时候与其死后直到王国成立之前的希伯来共和国与其优点。最后论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能存于分裂

    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

    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表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

    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创作背景

    17世纪荷兰已经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国内还存在着顽固的封建残余势力,荷兰的新教教会和犹太教会中的顽固分子继续迫害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意识形态领域内腐朽和落后的封建势力在宗教外衣的掩盖下,同新兴资产阶级展开了激烈的搏斗。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斯宾诺莎挺身而出,向封建教会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神学政治论》一书,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写成的。

    作品鉴赏

    自由论

    贯穿在《神学政治论》的中心思想就是站在近代进步资产阶级和中小市民的立场向封建统治阶级争取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斯宾诺莎所提出的原则:“在一个自由国家里,每个人应该做他愿意做的思想,并说出他所思想的东西。”

    斯宾诺莎认为,在社会契约的订立之时,人们交给国家的仅仅是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至于财产权、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和思想自由权永远属于人的自然权力,任何人不得剥夺。这意味着人们放弃了行动自由权而永远保留了思想自由之权。

    自然权利论

    斯宾诺莎在其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世界观的指导下,从自然法理论和永恒人性论出发来建构其政治哲学体系的。他认为。围家的基础是个人的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即自然律叫做“上帝的天命”,因为在他看来自然即上帝。他指出,“自然之力不过是自然中个别成分之力的集合,所以每个个体有最高之权为其所能为……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法律与权利。”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然权利即指每个个体按其天然条件生存与活动的最高的法律和权利。显然,斯宾诺莎立意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来演绎出“最初合实际的原则和制度来。”这里,斯宾诺莎又进一步把他的人性论与功利主义结合起来,公然声称:“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除非是为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也就是说,人人都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斯宾诺莎认为:“个人的天然之权不是为理智所决定,而是为欲望和力量所决定:”这就是说。据自然法所规定,人们的自然权利的大小同人的力量和欲望成正比,“力之所及乃理之所致”,“权力就是权利”。这是不折不扣的“强权即公理”的强权政治论。从这一理论出发,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弱肉强食和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就被归之为天赋的自然权利,反映了自然权利所依赖的不平等基础。

    社会契约与政体模式论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斯宾诺莎深受其同时代的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影响,从其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论出发,用演绎推理的方法,阐述了其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的思想。

    斯宾诺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理论和自然权利论。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状态是国家起源的前提。斯宾诺莎认为,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安全和幸福,以达和平共处之目的,人们就在理性的启示下,认识到生活和利益不取决于自己的力量和欲望,而是来自于全体人民的力量与意志。于是人们就缔结契约,这样,国家便产生了。

    斯宾诺莎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必须放弃部分自然权利,把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交给国家,由国家执行,同家统治者享有最高统治权,人们服从国家的最高统治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由于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利己的,因此国家权力必须强大和有力,可以对任何不服从同家的公民进行严厉的制裁。由于个人权力的大小来自个人的力量和欲望,因此,斯宾诺莎指出,统治者权力之大小,同样取决于统治者个人力量的大小。“统治者所享有的权利只能以他的权力之大小为限”,凡力量超过统治者的人,必然不会去听从他。同时,由于社会契约订立时,人们仍保留一部分权利,因此,当同家中出现了力量和欲望更大的人以及当人们所保留的自然权力受到侵犯时,人民可以废除契约,订立新的社会契约。

    作品影响

    《神学政治论》一书是从科学上批判《圣经》的初次尝试,给教会势力以沉重打击。斯宾诺莎的思想也有局限性。如他认为“发财的欲望”是“人类本性的永恒特点”,认为人类分为“自由民族”和“被奴役民族”,等等。尽管如此,《神学政治论》一书的出版,在当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斯宾诺莎的政治思想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关于民主制的许多论述后来直接被卢梭所继承。

    作品评价

    美国历史学家维尔·杜兰特:这本书的主要原理是,《圣经》的文字是故意用的比喻或寓意。这不仅因为它融入了一种东方倾向,着意于高度的文学色彩与修饰以及夸张的描绘手法,也因为先知和使徒要通过唤起想象来传递教义,不得不使自己满足普通大众的能力和口味。

    作者简介

    巴鲁赫·斯宾诺莎(1632—1677),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儿的思想,把他的二元论改为一元论。他的基本哲学观点是从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出发,提出整个自然界是一个实体,它是唯一的,永恒的。他认为,自然界的一切是必然的;意志自由的想法只能是想象和无知;对“必然性的认识就是自由”。他的这些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神学目的论和超自然的上帝创造世界的宗教神学宇宙观。他对近代唯物主义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有《神学政治学论》《伦理学》和《知性改进论》等。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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