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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

自杀

(社会现象术语)
自杀(suicide)是指自愿并主动采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分为成功自杀(successful suicide)、自杀未遂(attempt suicide)及自杀意念(suicide ideas)三类。[1]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杀预防是一个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精神疾病患者自杀是自杀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其次还有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的综合作用。[2]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每年的9月10日为世界预防自杀日,呼吁人人要珍惜生命。[5]基本信息
自杀资料
  • 外文名:suicide[1]医学专科
  • 常见病因:急性应激,自杀倾向,人际关系及社会问题、精神和躯体疾病、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较高的冲动性、极端的思维、认知化、问题解决不良、自传式记忆等等[1]多发群体
  • ICD10编码:Z91.5[3]ICD11编码
  • 生物学病因包括遗传素质、机体损伤、精神异常和严重疾病等。心理学病因包括应对负性事件和情绪能力脆弱者(心理素质低下者),在遭受诸如家庭或社会人际关系冲突、失业、蒙受冤屈、丧偶等较大负性事件的影响与作用下,往往应激反应较强烈,容易出现情绪障碍,萌生解脱痛苦和绝望的办法。社会学病因包括社会风气颓废、社会不安定、社会支持水平低下、经济不景气、失业、投资失败、家庭矛盾、人际关系紧张、权威丧失、学习负担过重、升学或就业竞争压力、职业发展受阻,恋爱受挫、家庭矛盾、夫妻越轨行为等。[2]

    自杀行为的预防与干预采取综合的三级预防。一级预防针对一般人群及潜在人群,宣传教育精神卫生相关知识,矫正不良的认知及行为,增强环境适应能力;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与防治;减少自杀工具的获得,如加强有毒物质、精神药品的管理;对各种媒体报道进行规范和限制,避免不良诱导。二级预防也称为早期干预,对有自杀危险的人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6]

    定义

    中国文献中最早提及自杀一词的为《史记·周本纪》中“二女皆经自杀”,在国外则可追溯到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于1897年所著的《自杀论》一书,在此书中是这样定义自杀的:由受害者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都可以称为自杀,受害者知道这样的行动会导致死亡。在卢祖洵编著的《社会医学》一书中提到自杀“是个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自愿地(而不是被别人所逼迫)采取手段伤害、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背后包含了自杀者寻求死亡的动机与意图,且其行为是自愿的,最后最严重的结果是死亡。[7]自杀行为(Suicidal behavior)是指在死亡意愿支配下,故意危害自己生命的行为。[8]

    分型

    自杀(suicide)是指自愿并主动采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目前国际上将自杀分为成功自杀(successful suicide)、自杀未遂(attempt suicide)及自杀意念(suicide ideas)三类。[1]

    成功自杀

    成功自杀指有意采取自杀行为并且导致死亡。[1]

    自杀未遂

    自杀未遂指有自杀动机和可能导致死亡的行为,但未造成死亡的结局,有时亦包括那些并不想结束自己生命但有自杀姿态。[1]

    自杀意念

    自杀意念指有自杀想法而且愿意去死,但尚未采取自杀行为。[1]

    风险因素

    心理因素

    心理学研究认为自杀行为的认知方式和人格变量具有以下特征:较高的冲动性、极端的思维(非此即被、非好即坏)、认知化、问题解决不良、自传式记忆(往往与负性的生活经历及情绪伴发)、绝望及功能失调性假设,以及对将来的判断存在偏见。[1]

    社会因素

    研究发现社会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对个人的自杀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如约旦信奉伊斯兰教,该教禁止自杀,1980-1985年的平均自杀率仅为2.1/10万。对自杀行为产生影响的社会国素包括:个人的社会网络、家庭关系、就业状态、侨居和移民、宗教及文化等。[1]

    生物因素

    近年研究发现自杀可能存在遗传或生物学因素,如中枢神经递质5-HT的降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和酒精中毒等精神障常伴发自杀。[1]自杀与生化因素即人体某些物质的含量有着直接联系,如5-羟色胺(血清素),去钾肾上腺素(NE),多巴胺代谢物CSF高香草酸(HVA),胆固醇等。[9]

    环境应激

    1999年有人提出了应激-脆弱性模式,认为自杀是应激与素质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素质因素对于自杀行为来说是极端重要的。诱发应激的处境和事件包括:严重的危机、创伤、急性躯体和精神障碍、受虑待、居丧、分决、离娇、失业等。[1]

    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

    风险因素包括急性应激,自杀倾向,人际关系及社会问题、精神和躯体疾病等,保护因素较多,既包括个人的、也包括家庭的及社会的;既包括一般性的咨询与支持,也包括专业机构提供的咨询、帮助及危机干预等;还包括社会文化背景及察教信仰的影响。[1]

    病理生理学

    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杀预防是一个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精神疾病患者自杀是自杀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其次还有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的综合作用。[2]

    生物学病因

    与自杀有关的生物学病因包括遗传素质、机体损伤、精神异常和严重疾病等。流行病学和遗传学研究发现,自杀有一定的家族聚集性,有自杀家族史的人更具有自杀倾向性。躯体和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原因。如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常因对治疗失去信心或因严重病痛而导致自杀,特别是老年患者。[2]

    心理学病因

    自杀心理危机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心理反应性情绪障碍、自杀意念形成、自杀求助预演和自杀行为发生4个阶段。精神疾病患者自杀是自杀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研究表明,西方国家精神疾病患者占自杀死亡者中的90%以上。然而,在自杀死亡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约占30%~65%。[2]

    应对负性事件和情绪能力脆弱者(心理素质低下者),在遭受诸如家庭或社会人际关系冲突、失业、蒙受冤屈、丧偶等较大负性事件的影响与作用下,往往应激反应较强烈,容易出现情绪障碍,萌生解脱痛苦和绝望的办法,产生“一死了之”的意念。此阶段,若心理失衡和心理危机问题得不到疏解,自杀就很可能被视为唯一解救的办法。生与死不断搏斗,向外界释放“呼救信号”,甚至预演自杀计划,如暗地里选择自杀地点和工具、处理心爱的物品、写遗书等。若在此阶段仍未引起身边的人的警觉和适时地介入危机干预,则自杀者往往感到极端痛苦、对现实感到绝望而采取最后“保卫自己”的手段。[2]

    社会学病因

    社会环境因素在自杀中起重要作用。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革,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劳动力的重新组合,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疾病谱的改变,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负性事件增多以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了人们生活中的心理应激因素增加,带来了许多新的心理健康问题。社会风气颓废、社会不安定、社会支持水平低下、经济不景气、失业、投资失败、家庭矛盾、人际关系紧张、权威丧失、学习负担过重、升学或就业竞争压力、职业发展受阻,恋爱受挫、家庭矛盾、夫妻越轨行为等因素产生的负面事件和情绪的累积,常使人产生严重自卑、孤僻、绝望,进而导致自杀。另外,部分传媒对社会名流自杀个案的肆意炒作报道,也易诱发一些青少年模仿自杀的事件。[2]

    评估与诊断

    自杀者常流露出以下线索。

    语言线索:约2/3~4/5的自杀者曾对人淡起过想纯或自杀的意念,可能不止一次或一种形式的流露,有的其至直接将死的想法告诉他人,[1]

    行为线索:有的自杀者自杀前常准备一些自杀的工具,如毒药、剪刀等。或将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人,或找一此相关的人谈论事情,或特别安排出一些时间。[1]

    环境线索:有的近期遭受重大的应激性生活事件,如外科手术、慢性严重的疾病、亲人死亡、失业及退休等。[1]

    综合征线索;是指某些与自杀紧密联系的情绪,抑郁是最常见的。[1]

    在评估自杀的危险性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1]

    1.年龄(特别是青少年和老人);[1]

    2.婚姻状况(单身、丧偶及离婚的成人更易自杀);[1]

    3.性别(女性企图自杀的比率高于男性,但男性自杀的成功率高于女性);[1]

    4.经济状况(失业或经济贫困增加自杀的风险);[1]

    5.以前的自杀企图史;[1]

    6.自杀的家族史;[1]

    7.近期分离或丧偶;[1]

    8.自杀的计划性及可获得的实施自杀的手段和工具;[1]

    9.企图自杀行为的致死性(自杀致死性越高,风险越大);[1]

    10.诊断(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依赖或其他物质依赖,以及边缘性人格障碍);[1]

    11.特殊症状(命令性幻听、妄想)以及极度的无望感;[1]

    12.缺乏社会支持。[1]

    风险人群

    在高收入国家,公认自杀与精神疾患(特别是抑郁症和酒精使用障碍)之间存在联系。许多自杀是因丧失处理生活压力(如财务问题、关系破裂或慢性疼痛和疾病)的能力而陷入危机时发生的冲动行为。[10]

    经历冲突、灾难、暴力、虐待、丧失亲友和疏离感也与自杀行为有着密切关系。遭受歧视的弱势人群(如难民和移民;原住民;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和两性人;囚犯)中自杀率也很高。曾经自杀未遂是最重大的自杀风险因素。[10]

    预防

    一般预防

    自杀预防分为三级模式:第一级是在宏观方面,适用于普遍性大众群体,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宣传和生命教育项目;第二级是针对特定的、有自杀意念和倾向的人群,控制处方药物、农药等可用于自杀的物品的流通,加强危机干预和急救工作;第三级是针对特定的自杀未遂个体的预防与干预。实现总人口—亚群体—个体的三级预防体系。主要形式有心理健康宣传与生命教育讲座,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咨询,建设危机干预体系等。[11]

    多部门合作

    多部门合作是必要的,因为自杀的危险因素与许多领域有关。一种全政府或全社会的方法适用于跨政府机构或部门--包括非政府团体和社区团体合作。在政府的领导下,这种方法促进知识分享、方法学交流、吸取教训、并共享自杀相关的数据和研究。多部门合作还增加了透明性,并有利于问责制。这种合作必须尽早开始,且政府和合作伙伴都要确保已做好准备。多部门办法依赖于合作愿景和协商式的常规评估。如果非卫生部门认为自杀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必须明确每一个利益攸关方的角色并商定好行动意见,以防他们发现自己难以履行其职责。[12]

    提高意识和宣传

    提高意识和宣传取决于一个针对公开受众的有组织的沟通过程。提高意识能让人们注意到一些事实,比如自杀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宣传的目的是引起一些变革,如实现自杀的合法化或国家自杀预防策略。提高对自杀预防的意识和宣传可以从单一社区的活动到全国性的公共宣传活动,可以是持续的、定期的或每年一次的活动(如世界自杀预防日),由“旗手”领导公共活动。重要的是确定传达的信息要适应目标受众,选择恰当的沟通方式,并事先测试信息的可接受性和潜在影响。方案应该有明确的重点和行动倡议,例如将人们与支持服务联系起来,而不是笼统地讨论自杀问题。[12]

    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可以在国家层面进行协调,也可以在社区内进行。可以通过对卫生工作者任职前的自杀预防培训或入职后的继续教育来进行能力建设,但遇到高自杀风险或病耻感等问题时,也可以随时开展能力培训。它可针对卫生工作者、应急服务人员、教师和青年工作者,以及经常与其客户互动的其他人,如理发师或调酒师。对于非专业的卫生工作者和社区卫生工作者,可以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mhGAP干预指南中的自伤/自杀模块和相关的培训材料。建议采用培训讲师的模式,因为这能够增加提供培训的人力资源。对于来源多样的学员队伍,培训必须适应社会文化背景,并要强化受培训者掌握自杀及预防的知识。[12]

    财政支持

    财政支持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诸如经济条件差、尚未将自杀放在需要优先处理的严重问题上,以及没有认识到自杀是可以预防的。目前自杀预防得到的财政支持往往很少。申请资金时应聚焦于包括政策、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而不仅仅是开展服务。本指南就如何为预防自杀筹款提供了建议,并指出这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本文描述了确定预算的步骤,以及研究和确定潜在的资助者,制定方案和保持与资助者的关系,无论他们的决定如何。我们鼓励有关团体分享故事,讲述资金充足的自杀预防干预措施的作用。[12]

    监测

    监测可以提供关于自杀和自伤的数据,尽管在很大程度上监测依赖于以前进行过多少自杀和自伤监测,本报告仍强调民事登记和死亡统计、健康和违警记录、口头尸检和基于人口的调查等数据资源的重要性。应优先考虑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获得高质量的数据,而不是从整个国家获得质量较差的数据。关键的发现,包括自杀和自伤的发生率和趋势,可以帮助指导预防活动。因此,定期发布报告并为开展各种活动提供信息是很重要的。[12]

    干预措施

    限制自杀手段

    限制自杀手段的获取是一种循证的通用自杀预防干预措施。根据每个国家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禁止高致命性的杀虫剂,限制枪支,在“跳楼点”设置障碍,限制绳索的获得,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难以获得自杀手段。大多数有自杀行为的人都经历过对生或死的矛盾心理,而许多自杀都是对急性压力源的一种反应。让一个处于痛苦状态的人在采取致命行动之前不容易获得致命的自杀手段,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度过危机时刻。据估计,全球五分之一的自杀服用了农药。由于大量的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农药自杀是一个特别的问题。[12]

    限制杀虫剂获取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卫生部、农业部、监管机构和登记机构以及社区领导人在内的多部门合作。这种多部门合作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限制其他自杀手段(例如设置障碍需要运输部门参与)。在个人层面,如果有家庭成员处于自杀风险中,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将住所里的自杀工具(如杀虫剂、枪支、刀、药物)清除掉。[12]

    有证据表明,限制一种自杀方式并不会导致使用其他方式的自杀增加。[12]

    媒体传播

    与媒体互动促其负责任地报道自杀非常重要。因为媒体对自杀的某些报道——尤其是对名人自杀的报道或描述自杀方法,会增加模仿自杀而导致自杀行为的上升。国家层面的目标是与国家媒体(和社交媒体)机构合作,在地方层面与当地报纸或广播电台等地方媒体机构合作。本指南建议监测自杀事件的报道,并建议提供一些知名人士从其自身的心理问题或自杀想法中成功康复的例子。指南还建议与社交媒体公司合作,提高他们的意识并改进报道方案,以助于识别和删除有害内容。[12]

    心理建设

    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情感生活技能,青春期(10-19岁)是获得社会情感技能的关键时期,也是出现心理问题的危险时期。建议采取积极的心理健康方法。其他建议包括培训教育工作者、确保学校环境安全的倡议(如反欺凌方案)、与支持服务机构的联系、明确的政策和方案以合理处置识别出的自杀风险个体,以及提高父母对心理健康和风险因素的意识。应该提醒教师或照顾者,与年轻人谈论自杀不会增加自杀风险,反而会让年轻人在有需要时能向他们寻求支持。还应确保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良好。[12]

    早期识别

    早期识别、评估、管理和随访任何受自杀行为影响的人。这一建议旨在确保有自杀高危的人,或已自杀未遂的人,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支持和照顾。该措施适用于卫生工作者和其他可能会接触到自杀高危者的人员,例如家庭成员。该建议也适用于卫生系统,他们需要将自杀预防作为工作中一个核心组成部分,以便在发现人们有自杀风险时尽早进行干预。此外,还应向那些自杀未遂者和那些自杀者亲友提供支持。由于自杀预防往往不是公共卫生的优先事项,本指南建议与决策者一起倡导自杀预防,提高社区对自杀的认识,并提供自杀预防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的证据。[12]

    抑郁障碍防治

    最重要的是积极治疗抑郁障碍。对于有自杀倾向者,心理治疗是重要和必要的,围绕自杀倾向者歪曲的认知可采取:

    1.投人交谈,耐心地倾听,疏泄被压抑的情感。[1]

    2.帮助认识和理解自杀行为发展的过程及其与诱因的关系。[1]

    3.帮助学习问题解决技巧和应对方式。[1]

    4.帮助建立新的社交网络及社会支持系统。[1]

    危机干预是一种有效的心理社会干预方法,一般是采取热线电话的形式,强调干预的时间紧迫性和干预的效果,肯定当事人的优点,明确当事人已采用过的应对技巧,寻找可能的社会支持系统,明确治疗目标,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帮助恢复失衡的心理状态。[1]

    任何有自杀倾向的人,在帮助其渡过危机、转变态度和认识以后,均应定期随访和评估,直至完全解除危险。各种心理咨询门诊,社会自杀救助机构、心理健康或危机干预热线电话,以及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对于自杀的防治、降低自杀率有积极的意义。[1]

    流行病学

    WHO估计,全球每年因自杀死亡人数超过100万,自杀未遂人数还要高出8~10倍。全球约有4.5亿精神障碍患者,每40秒钟就会有1例自杀死亡。自杀已成为很多国家前10位死因之一,是北美国家15岁~34岁人群的第3位或第4位死因,美国大学生的第1位死因。[2]

    中国自杀状况

    中国自杀率估计约为每年22/10万左右,一般自杀率随年龄的递增面增加,多数国家有青年人和老年人两个自杀高峰。发达国家女性的自杀未遂率为男性的2~3倍.但男性的自杀成功高于女性,城市的自杀辛高于农村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率平均高于城市地区约2~3倍,农村地区女性的自杀率明显高于男性,20~24岁女性的自杀率高达35/10万。[1]

    精神障碍是自杀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平均每30人中就有一个人经受着抑郁症的困扰。在所有自杀者中,抑郁障碍是最常见、最重要的精神疾患,已经成为导致自杀行为发生的首要元凶。绝大多数的自杀患者在自杀死亡前存在抑郁症状,其中约60%的患者可诊断为抑郁症。美国资料估计,抑郁障碍患者的年自杀率约为85.3/105,约是普通人群(11.2/105)的8倍。上海的研究估计,抑郁障碍患者的年自杀率约为100/105。[2]

    非洲区域的自杀状况

    2012年,世卫组织非洲区域的估算自杀率接近全球估算自杀率(每10万人11.4例)。从2000年到2012年,非洲区域估算自杀率增长了38%。老年人自杀率特别高,青年自杀率也很高。喝农药自杀是全球最常见的自杀手段,在非洲区域农村是一个特别令人关注的问题。[13]

    美洲区域的自杀状况

    世卫组织美洲区域的估算自杀率通常低于世卫组织其它区域。但圭亚那是2012年全球估算自杀率最高的国家,苏里南排名第六。在该区域,青年自杀率呈现第一个高峰,其它年龄组维持在同一水平,老年男性自杀率升高。在高收入国家,上吊占自杀总数的50%,使用枪支是第二种最常见的自杀手段,占自杀总数的18%。美洲高收入国家使用枪支自杀人数占所有自杀的46%,这是高收入国家使用枪支自杀比例较高的主要因素。在其它高收入国家,枪支自杀仅占自杀的4.5%。[13]

    东地中海区域的自杀状况

    世卫组织东地中海区域的估算自杀率通常低于世卫组织其它区域。但有证据显示,该区域某些年龄组自杀率较高,尤其是年轻女性和15-29岁男性以及60岁以上女性和男性。[13]

    欧洲区域的自杀状况

    世卫组织欧洲区域的估算自杀率略高于2012年全球每10万人平均11.4例自杀率,有6个欧洲国家位于全球20名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列。在全球,立陶宛位居第5名,哈萨克斯坦位居全球第10名。该区域青年自杀率呈现第一个高峰,中年男子和老人自杀率也居高不下。令人极为关注的是,自杀是许多欧洲国家15-29岁年龄组的主要死亡原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国家已制定了预防自杀战略。[13]

    东南亚区域的自杀状况

    与世卫组织其它区域相比,世卫组织东南亚区域的估算自杀率最高。年轻人和老年人自杀率出现高峰。全世界多数自杀发生在东南亚区域(仅东南亚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自杀人数即占39%),其中印度2012年自杀估算总数最高。喝农药自杀是全球最常用的自杀手段,在东南亚区域农村尤其令人关注。[13]

    西太平洋区域的自杀状况

    2012年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估算自杀率低于全球每10万人平均11.4例自杀率。但韩国位居2012年全球估算自杀率第三位。该区域自杀率随着年龄逐渐升高,老年人自杀率最高。在全世界,西太平洋区域发生的自杀总数较高(西太平洋区域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自杀人数即占16%),其中中国2012年自杀估算总数占全球第二位。西太平洋区域自杀死亡总人数约为18万人。[13]

    相关法案

    世界预防自杀日

    自2003年9月10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首个“世界预防自杀日”,此后每年的9月10日便为“世界预防自杀日”。[5]

    爱尔兰

    1993年,爱尔兰宣布自杀行为无罪,这个法案促成了爱尔兰的自杀预防活动。在爱尔兰自杀非罪化之前的几年里,关于自杀和自杀预防的公众辩论越来越多,这得到了由少数精神病学家领导的新兴研究的支持。1993年7月1日,玛丽·罗宾逊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将自杀和自杀未遂非罪化。自杀的非罪化是爱尔兰社会认识到自杀和精神卫生问题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的第一步的一部分。这是消除对自杀、自伤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污名化的漫长道路的开始——这一过程仍在进行中。自杀的非罪化和对自杀预防的讨论,促进了非政府组织的形成,以提高对精神卫生和自杀复杂性的理解。[12]

    宗教观念

    基督教

    在基督教中自杀是被禁止的,452年阿莱斯的宗教议会就宣布自杀是犯罪,只有中了邪的人才自杀。自杀者不能享受宗教的祭典,送灵时不能唱圣歌。[14]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禁止自杀,伊斯兰教认为命中注定人死有前后顺序,谁也不能逾越。自杀与伊斯兰教的主导思想是水火不相容的,该教的首要德行就是对上天旨意的绝对屈从和“耐心忍受一切”的恭顺。自杀作为一种反抗行为被视为对基本责任的严重亵渎。[14]

    佛教

    反对自杀,是佛教的重要教义。佛教虽然数说人生的痛苦、缺陷,揭露人类肉身之危脆不净,同时又说人身难得,教人珍惜人生,以此不净多苦的肉身为“修学不苦患身”的“法器”。不珍惜此生而浪费生命、虚掷光阴,被佛陀所斥责,若轻生自杀,更为佛教所力戒。[15]

    印度教

    印度教说自杀者的灵魂不能入神道、祖道,将成为能加害于人的恶灵。[15]

    相关著作

    1897年涂尔干的《自杀论》将自杀上升到社会问题的层面,开创了社会学解析自杀问题的传统。在此书中,将自杀作为一个社会事实进行分析和解释,并运用社会统计的方法,以统计交互列表的形式,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用以说明自杀现象与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认为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相关,当社会整合程度过高或不足时,社会整体的自杀率就会上升。总结出四种类型的自杀:即利己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失范型自杀(anomic suicide)和宿命型自杀(fatalistic suicide)。[9]

    涂尔干将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把自杀研究与生物医学和心理学区分开来,随后的许多学者沿用涂尔干的路径和理论观点。哈布瓦赫(Halbwachs)提出了“社会孤立度”等概念,对自杀理论进行完善,使其成为现代社会学自杀研究的主流观点;吉布斯(Gibbs)和马丁(Martin)把自杀归于社会整合的缺乏;亨利(Henry)和肖德(Short)把自杀和他杀归于外部限制,认为自杀和他杀之间成反比关系等等。这些理论都没有脱离涂尔干的解释框架,随后的学术发展,实证主义研究方法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分析,借助精神测量量表、压力量表、生活事件量表、生活质量量表、社会支持量表等对自杀者进行定量研究,对西方国家的自杀现状、特征以及自杀影响因素等给出了合理的解释。[9]

    道格拉斯(Douglas)在《自杀的社会意义》中批判了涂尔干的自杀观点,认为其忽视了自杀的文化意义,道格拉斯指出“研究者必须要关注每个具体的自杀行动,并对其情境做出解释性理解,因此,与其单兵突进地将自杀率作为唯一的考察对象,还不如通过对与自杀者相关的人展开深度访谈,以及收集一些与自杀者的自杀行动有关的材料,进而理解自杀者自杀的社会意义到底是什么”。巴修莱尔(Baciulyle)提出与涂尔干相对抗的研究结论,认为自杀行为是人生的一种类型,肯定自杀是个人的权力,精神障碍可以看做是不同层次的、积极的社会行动,认为人的社会行动“必须根据如何定义社会的状况,以及与他人的人际关系来理解”。这些观点引起很大的争论,开辟了不同于涂尔干实证主义路线的人文主义社会学自杀研究的传统。[9]

    参考资料

    展开

    [1]王吉耀、葛均波、邹和建. 实用内科学[M]. 第16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22-05: 2857-2858. (2)

    [2]冯学山, 单怀海. 自杀行为的现状及其应对策略[J].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13: 366-369. [2023-08-23]. DOI:10.16117/j.cnki.31-1974/r.2013.05.002.

    [3]suicide.ICD-10 官网. [2023-08-24].

    [4]suicide.ICD-11官网. [2023-08-24].

    [5]World Suicide Prevention Day 2023 - Creating Hope Through Act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23-08-24].

    [6]闫伟、张宁. 自杀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 [2023-08-24].

    [7]樊富珉、张天舒. 自杀及其预防与干预研究 [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 26-27. (2)

    [8]杨丽, 侯祥庆, 刘海玲. 自杀行为筛查问卷的编制和信效度检验[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21: 1175-1181. [2023-09-17]. DOI:10.16128/j.cnki.1005-3611.2021.06.011.

    [9]李善峰, 闫文秀. 自杀行为的研究历程、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J]. 东岳论丛, 2015: 151-158. [2023-08-24]. 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5.12.024.

    [10]自杀.世界卫生组织. [2023-09-17].

    [11]祝卓宏. 自杀预防.大百科全书. [2023-08-24].

    [12]世界卫生组织. LIVE LIFE国家预防自杀实施指南[M]. 2022: IX-XII. (4)

    [13]世卫组织首份预防自杀报告.世界卫生组织. [2023-09-17].

    [14]杜尔凯姆. 自杀论. 钟旭辉 译. 杭州市: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281-284. (4)

    [15]陈兵:佛教反对自焚 为泄愤自杀者更是犯杀生重罪.凤凰网. [2023-09-18].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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