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治体制,阿根廷实行代议民主制,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国家机构,权力相互制约。总统为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作为政府首脑,总统有权任命各部部长、国家官吏;有权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批准和颁布,可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否决权。总统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掌握三军武装力量。议会独立拥有立法权,通过联邦法律,决定国家财政开支情况,监督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权力干预。阿根廷实行多党政治,总统和议员均为全国政党的成员,以政党党员的身份参加竞选活动。政党推荐总统、议员候选人,由选民投票选出。在国家体制上阿根廷实行联邦制,各省有相当高程度的自治权,但中央政府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干预各省事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阿根廷曾两度中断宪制,实行军政府统治。1983年军政府的军事统治结束,宪制得到恢复。1853年通过的宪法原则得以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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