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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凌汉

柯凌汉

(柯凌汉)
民国37年,辞去最高法院推事的职务,回福建学院任教。民国38年2月,任福建学院院长。 1951年夏,福建学院解散,法律系并入厦门大学,凌汉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
柯凌汉资料
  • 国籍:中国
  • 出生日期:1896年
  • 生平介绍

    柯凌汉,字梅初,岱西村人,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出生。民国元年(1912)考入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攻读法律本科。毕业时因成绩优秀由学校资助赴日本留学,入早稻田大学深造,注重民法学。

    生平经历

    民国5年,回国参加全国第一文官高等考试,成绩及格,从此进入司法界工作。先后在闽侯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分院、最高法院历任检察官、首席检察官、推事、庭长、院长等职务,还在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福建学院兼课,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和教学工作,对检查、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有丰富经验。

    民国37年,辞去最高法院推事的职务,回福建学院任教。民国38年2月,任福建学院院长。7月,因病辞去院长职务。1951年夏,福建学院解散,法律系并入厦门大学,凌汉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

    1953年秋,厦大法律系停办,凌汉回福州定居。他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先后当选为民革福州市委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委员,还担任政协福州市委员会委员、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并先后任福州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政治业务学校副校长兼政法工作组组长、省政协政法工作组副组长等职务,积极从事促进祖国统一的大业。80年代后,福建省法学会成立,他被推举为名誉会长,还担任民革福建省委顾问、福建省律师协会顾问等职务。1985年8月3日,病逝,享年90岁。

    生平作品

    他曾在南京《中华法学会会刊》、《法律评论》,福建《改进月刊》上发表10多篇法学论文,其中有对国民党政府立法与审判工作及行政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

    他学识渊博,讲课认真,条理清楚,博得学生敬仰。他还将研究心得写成《中华债法论纲》、《中华物权法论纲》、《民法物权》,内容简明、通俗、易懂。两年间重版五次,为当时国内出版的法学书籍所罕见。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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