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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成龙

林成龙

(佛山大炮哥)
此前媒体一直称“大炮哥”的林成龙共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9张和淫秽网文48篇,其博客“吃喝嫖赌”网页点击率达124000人次,其中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淫秽文章浏览人次为7025次。已被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逮捕,该案正处于移送公诉阶段。
林成龙资料
  • 中文名:林成龙
  • 国籍:中国
  • 籍贯:广西横县
  • 出生地:广西横县
  • 民族:壮族关键信息简介案件审判参考资料
    简介此前媒体一直称“大炮哥”的名字为“林某成”。其全名叫林成龙,男,1988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壮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住横县新福镇三阳村委江边村11号。曾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梵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 简介

    此前媒体一直称“大炮哥”的名字为“林某成”。其全名叫林成龙,男,1988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壮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住横县新福镇三阳村委江边村11号。曾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梵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林成龙为了满足个人的低级趣味,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并通过互联网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

    于2010年11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011年6月29日,经南海区法院审理,林成龙犯传授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

    案件

    2011年1月5日,林成龙,已被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逮捕,该案正处于移送公诉阶段。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至案发时,林成龙共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9张和淫秽网文48篇,其博客“吃喝嫖赌”网页点击率达124000人次,其中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淫秽文章浏览人次为7025次。另外,在佛山天天新论坛上,其被转贴的淫秽文章和照片被点击数达5万多次。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极易诱导他人参与、模仿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

    2010年11月21日,警方在林成龙工作的公司将其抓获归案。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于12月1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成龙。南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同月20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正处在移送公诉阶段。

    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2]

    审判

    南海区检察院于2011年3月24日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成龙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方指出,被告人林成龙被捕前一直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于2009年3月在网易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多次利用公司电脑将其嫖娼的情况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在其博客上发表,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获时止,共上传照片171张和网文48篇(经鉴定其中9张相片及48篇网文属淫秽物品),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佛山某论坛上的被告人的淫秽文章和照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据林成龙交代,他第一次嫖娼时正好17岁,一位茂名大叔带他走进了发廊,从此以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觉得嫖娼就像吃饭一样平常,从2005年到被抓前,共嫖娼大概300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成龙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参考资料

    [1]河北新闻网.hebei.hebnews.cn. [2011-07-04].

    [2]新疆天山网.www.tianshannet.com.cn. [2011-01-06].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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