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回应广大台胞诉求、为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多年困扰台胞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1]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2]
台湾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2]
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前者是台胞在大陆使用的身份证件,是为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调整;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1]
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使台胞享受大陆同胞“同等待遇”。[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2]
[1]国台办发言人谈台湾居民居住证:台当局阻挠限制是在坏台胞好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8-09-12].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8-09-02].
中国港澳台居民证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证明可享受大陆居民待遇的证件
查看全部 6 个条目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