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蓝
英文别名 Bis[4-(N-ethyl-N-3-sulfophenylmethyl)aminophenyl]-2-sulfophenylmethylium disodium salt; C.I. Food Blue 2; Acid Blue 9; Alphazurine FG; C.I. 42090中文别名 [[[4-[N乙基-N-(3′-磺基苯甲基)-氨基、苯基、-(2′-磺基苯基)-亚甲基]-2,5-亚环己二烯基]-(3′-磺基苯甲基)-乙基胺二钠盐、C.I.食品蓝2(42090)、食用亮蓝、双[4-(N-乙基-N-3-磺酸苯甲基)氨基苯基]-2-磺酸甲苯基二钠盐、食用色素亮蓝;罂红二钠盐;亮蓝1、酸性蓝 9 [CI 42090]、蓝 1 [CI 42090];食品蓝1/羊毛罂红A;食用青色1号(日本名)、食用色素蓝1号;乙基-间磺基苄基-{4'-[4''-(间磺基苄基-乙基氨基)苯基-邻磺基苯基亚甲基]-2',5-亚苯基}-氢氧化铵内盐之二钠盐、食用色素蓝1号、乙基-间磺基苄基-{4'-[4''-(间磺基苄基-乙基氨基)苯基-邻磺基苯基亚甲基}-2'5-亚苯基}-氢氧化铵内盐之二钠盐;食品蓝1/羊毛罂红A /亮蓝。
CAS NO.3844-45-9
EINECS 223-339-8
编码GB 08.007、INS 133、C.I.(1975)42090
性质易溶于水(18.7g/100mL,21℃),呈绿光蓝色溶液,溶于乙醇(1.5g/100mL,95%乙醇,21℃)、甘油、丙二醇。耐光、耐热性强。对柠檬酸、酒石酸、碱均稳定。
制法 由苯甲醛邻磺酸与N-乙基,N-(3-磺基苄基)-苯胺缩合后氧化制得。
CBNumber: | CB8495130 |
分子式: | C37H34N2Na2O9S3 |
分子量: | 792.85 |
英文名:Acid Blue 90
化学式:C47H48N3NaO7S2
CAS号:6104-58-1
MDL:MFCD00012141
外观:带金属光泽的深紫至青铜色颗粒或粉末
熔点:100 °C℃
闪点:11℃
亮蓝为有金属光泽的深紫色至青铜色颗粒或粉末,无臭,有金属光泽。易溶于水(18.7g/100mL,21℃),水溶液呈亮蓝色,弱酸性时呈青色,强酸性时呈黄色,在沸腾碱液中呈紫色。也可溶于乙醇(1.5g/100mL,95%乙醇,21℃)、丙二醇和甘油。耐光性、耐热性、耐酸性、耐盐性和耐微生物性很好,但其水溶液加金属盐后会缓慢地发生沉淀。能被细菌分解。耐碱性和耐氧化还原特性较佳。
亮蓝的色度极强,通常都是与其他食用色素配合使用,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一般在0.0005%-0.01%(质量分数)。可用于饮料、糖果、加工坚果、熟制豆类、罐头、糕点上彩装等。最大用量为25毫克/千克。
安全性:人体每日允许摄人量0-12.5mg/Kg。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亮蓝可用于果味型饮料(液、固体)、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冰淇淋,最大使用量为0.021999g/kg。红绿丝的使用量可加倍;果味粉着色剂加入量按稀释倍数的50%加入。
(1)取该品0.1g溶于100mL水中,呈蓝色澄清溶液。亮蓝
(2)该品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油脂,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能使动物纤维着色。
(3)100mL含有0.001g本品的0.02mol/L乙酸铵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为630±2nm。
(4)取该品水溶液,做纸上层析,其主色点的Rf值应与标准品相同。
纸上层析条件:
展开剂 正丁醇;无水乙醇;氨水(1%)=6:2:3
温 度 20~25℃
试液浓度 0.g/100mL
试液用量 2μL
展开剂前沿上升限度 160mm
1.LD50 大鼠口服大于2g/kg体重。
2.ADI 0~12.5mg/kg体重(FAO/WHO,1994)
使用着色剂。
1.使用注意事项 参见苋菜红。
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我国《食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染色樱桃罐头(系装饰用,不宜食用)。用于青梅、虾(味)片,最大使用量0.025g/kg;用于冰淇淋,最大使用量0.022g/kg;用于红绿丝,最大使用量0.1g/kg。
S24/25Avoid contact with skin and eyes.
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
R33Danger of cumulative effects.
有累积效应的危险品。
亮蓝的制备可采用苯甲醛邻磺酸与乙基苄基苯胺磺酸缩合,然后用重铬酸钠或二氧化铅将其氧化成色素,中和后用硫酸钠盐析,再经精制即得。
根据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用于果味型饮料(液、固体)、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用于冰淇淋,最大使用量为0.021999g/kg。红绿丝中的使用量可加倍,果味粉着色剂按稀释倍数的50%加入。
FAO/WHO (2001)规定,青豆罐头、冷饮,最大使用量为0.1g/kg;苹果调味酱、豌豆罐头、果酱和果冻,最大使用量为0. 2g/kg;酸黄瓜,最大使用量为0.3g/kg。
本品因色度极强,故用量低,且通常与其他着色剂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