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邮政总局设立时间:光绪二十五年(1899)司职:经管全国邮政业务下级部门:文牍、通译、稽核
正文
设有局长(由邮传部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任)各一人,下设文牍、通译、稽核三股。各地又分设邮政总局、副总局、分局等机构,以经管各该地邮政业务。[1]
参考资料
[1] 邮政总局 · 中华文史网[引用日期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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