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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学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于1927年(民国16年)10月1日,中华民国大学院为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掌管全中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之最高行政机构,由蔡元培筹划创建。
中华民国大学院资料
  • 成立日期:1927年(民国16年)10月1日
  • 简介

    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于1927年(民国16年)10月1日,相当于早前北洋政府的教育部、国民政府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

    中华民国大学院

    大学院首任院长是蔡元培(原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首任副院长是杨杏佛,首任秘书长是许寿裳

    这个蔡元培一手创办的政府机构,系模仿法国大学院,其理想是想借由大学院和大学区(全国划分成几大学区),废除教育厅,以大学区的大学校长兼理地方教育行政,以学人兼教育行政工作。

    蔡元培还筹划创建一个强有力的中心构造——大学院。蔡元培在1927年6月13日的中政会第105次集会上提倡构造大学院,作为天下最高教诲行政构造,并附呈构造大纲。6月27日,中心政治集会第109次集会议决了大学院构造法草案,黎民政府于7月4日发表。至此,大学院宣告建立。谈到设立大学院的缘故原由,蔡元培在《大学院公报》发刊词中,已经说明“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与教育为何物也,而专鹜营私植党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亲切之遐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及教育之机关也。”可见,大学院是取代了教育部作为全国管理教育的最高机构。而大学区的实验则是替换地方的教育厅制度。蔡元培以为大学区制度优于省教育厅与市教育局,即是由于“大学有多数学者,多数配置,绝非厅局所能及”。

    经过一年多努力,因为反对声浪极大、经费过于庞大、事权不统一等因素,无法获得成果的蔡元培不得不于1928年10月6日辞去院长职务,转由蒋梦麟担任。

    1928年10月24日,大学院裁撤,所有改革制度取消,恢复教育部与旧有教育制度。至此,大学院的一年多改革宣告彻底失败。

    现实运行阶段

    大学院与大学区在立法步伐上的完成,标志着这一新制度终极建立了下来,并开始进入现实运行阶段。

    二、构造特点及试行经过1927年7月4日,黎民政府发表了《中华民国大学院构造法》。10月,大学院正式在南京建立,蔡元培被推为大学院院长。《构造法》就大学院的性质、构造、机构、职能等作了具体的划定。大学院为天下最高学术构造,统辖天下学术与教诲行政事件;大学院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件。下设秘书处、教诲行政处、学术构造及种种专门委员会等。大学院有三个特点:一、学术与教诲并重,以大学院为天下最高学术教诲构造;二、院长制与委员制并用,以院长负行政全责,以大学委员会负议事及筹划之责;三、筹划与实验并进,设中心研究院,实验科学研究。设劳动大学,提倡劳动教诲。设音乐院、艺术院,实验美化教诲。”可见,大学院内部构造机构的设置,表现了革新原有中心教诲行政的思想。大学院将教诲行政与教诲构造合而为一,“统统措施,务本学术研究之精神以举行,不独要以科学要领举行研究,并欲以科学要领处理公务”。

    大学院在它存在的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作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并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事情。1.革新旧制。首先是废止了年岁祀孔仪式。只管五四提出“打垮孔家店”的口号,但各地年岁祀孔仪式依然在举行。因此1928年2月2日,大学院通令天下将年岁祀孔仪式同等破除。此举破除了自汉代以来的祀孔制度,在革新社会积习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次是提倡语体文。1928年7月26日,大学院通令小学同等用语体文教学,禁绝采用文言教科书。各级教诲行政构造也应向社会宣传提倡语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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